新北法拍,新北市法拍,新北法院法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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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等級!「免震」還給你絕對安全感2018/02/28發佈

地震很多的日本地區,從1891年開始研究耐震結構開始,迄今已經126年,這段期間各式各樣制震技術越來越成熟,日本人發現,免震結構可在大地震時能將建築物的損壞程度降至最低,並確保室內安全,保護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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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等級!工法困難、成本昂貴的免震建築,換屋也換安全,「免震」還給你絕對安全感



都市發展促使建築物越蓋越高,因此,地震工程科技不斷提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表示,抗震工法主要分為⓵制震(減震)、⓶免震(隔震),多數建商採用「工法簡單、成本便宜」的制震,但是,「工法困難、成本昂貴」的免震建築,才是抵抗地震的最佳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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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免震建築」是制震最高等級



台灣在921地震後,政府重新制定抗震係數與標準,只要符合規範,都可稱為抗震宅。但是,建築如果加裝免震設備,更能夠保障地震時的身家財產安全,不至於因為地震毀損建築物,讓一輩子辛苦積攢的資產瞬間化做泡影。結構專家提醒「消費者買房最不懂的就是營造施工,交給有知名度的廠商,應該是比較正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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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震!「森城大院」免震住宅系統



森城建設承攬百餘件國內知名建築個案,具備紮實且完整口碑,自家興建個案「森城大院」,採高成本「免震」技術,在地震來時,可減低70–80%震度。世界知名的免震建築包括法國羅浮宮、美國洛杉磯市政廳、日本青山PRADA旗艦店,在台灣,台積電、慈濟醫院、北市防災應變中心等公共建築,信義計畫區行情超過每坪300萬的「陶朱隱園」也採免震設計,台北市中正區「森城大院」居家防震安全係數與國家等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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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免震建築才可以無損對抗大地震



傳統耐震建築,遇到中型、小型地震時,結構物安全,遇到大地震時將會大變形,幾乎無法修復。而「森城大院」免震建築即使在強烈大地震下,依然可確保建築物的安全性及構造性,也將帶給住宅最舒適的居住品質。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台中新年案量爆發 房價冰火交戰2018/02/28發佈

『買氣回溫』是去年房市的主旋律,全台不論是推案量還是交易量,在雞年都繳出了令人寬慰的成績單,尤其是房價親民、需求穩定的台中,房市熱度更一路從雞年旺到了狗年!



台中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預估,2018年台中全年推案量上看1500億,年增幅將逾2成,若與低迷的2016年相比,更量增超過50%,可見中部建商對今年的房市信心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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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台中市新聞局。

開春人氣旺 量能上衝



公會名譽理事長暨嘉磐建設董事長魏嘉銘進一步指出,由於開春以來人氣比預期還多2-3成,且現今消費者對價格的認知度已提高,出手態度較以往果斷,已有不少業者打算緊抓買氣趁勢推案,因此全年推案量可望持續上修。



雖然各方對今年的台中不動產走勢均抱持樂觀看法,但第四季將舉行的九合一地方大選,仍不免對狗年房市造成波動。魏嘉銘表示,為迴避選舉衝擊,多數建商都想趕在上半年推案,因此全年將有60%以上的量能於前兩季釋出,傳統旺季的下半年,今年恐相形失色。



由於上半年是兵家必爭的好時機,預料首波329房市大檔,將呈現大案相爭的局面;但亦有部分業者擔心上半年競爭激烈不利銷售,決定不隨選舉起舞,堅定於下半年出擊,因此下半年的928檔期,精彩程度雖略遜329檔,但仍有不少亮點可期。



北屯喜帶憂 低價來襲



其實台中房市好不好,看北屯區就知道,已蟬聯推案王多年的北屯區,來到新年依舊活力滿分。隨著今年底捷運綠線試營運,沿線各站房市也準備大展拳腳,特別是北屯機廠(G0)站,因地價、房價均深具增值空間,吸引各家建商蜂擁搶進。



上市櫃建商富宇機構,便於1月下旬砸下約6.4億,買進機廠附近逾1200坪的文化段土地,預計明年推出單價2字頭的首購產品;而在富宇之前,台中在地的鉅虹、總太等業者早已推案搶市,其他建商包括惠宇、寶佳、漢宇、藝術家等,在站區周邊也都持有不少土地,在眾家建商力拱之下,機廠特區房價有望『坐2搶3』。



有別捷運沿線增值意味濃厚,北屯遠離捷運的邊緣地帶,非但無法受捷運利多之惠抬價,反而還可能因超級大案「總太2020」的低價奇襲加深跌勢。總太大案位在北屯、太平交界的廍子段重劃區,首期量體多達千戶,據悉最便宜不到15萬/坪,整體行情也僅約16-18萬/坪,改寫該區域的新案地板價,因此業界預估,74線快速道路以西的區塊,在總太案329檔期公開後,都難免受其低價狙擊,使北屯的房價差距愈拉愈大。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凶宅,和您想的不一樣!2018/02/28發佈

大家都聽過凶宅,也說得出來凶宅是什麼,但您眼中的凶不是凶!您想的凶宅,跟官員、法官想的凶宅,不僅看法極可能完全不同,就連對凶宅買賣的印象,所知也可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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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凶宅,很多人覺得沒什麼好討論的;房子內若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符合定義,再簡單不過了。凶宅,就只是這麼一回事。



但實際上,凶宅從認定、買賣、糾紛,乃至於法院判決,背後牽扯著許多複雜的因素,遠超乎我們的想像。而官員、民眾、法院、仲介等不同身份人士,對於凶宅見解卻不盡相同,正是凶宅爭議層出不窮的根源。



凶宅定義不可思議 



目前國內定義所謂的「凶宅」,是依據民國九十七年間、內政部所發布的一個函釋,將凶宅定義為「賣方產權持有期間,於其建築改良物之專有部分(包括主建物及其附隨建物),曾發生兇殺或自殺而死亡(不包括自然死亡)之事實(即陳屍於專有部分),及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如從專有部分跳樓輕生,而死在其他樓層或中庭);但不包括在專有部分遭砍殺而陳屍他處之行為(即未陳屍於專有部分)。又賣方的擔保責任範圍只限於擔保自己出售之房屋非凶宅,並不包括同棟大樓其他的房屋。」



雖然內政部為凶宅作出定義,但函釋本身就存在重大紕漏,作出定義反而衍生出更多問題。



內政部函釋認定,「賣方產權持有期間」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實,才構成凶宅的要件。但問題來了,假如某一間房子在甲持有期間發生凶殺案,而甲後來將房子賣給乙,乙持有五年內未發生凶殺案,並將房子賣給丙;依函釋認定,乙持有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所以不算凶宅,不必向丙負擔保責任。



台北市郭姓女子將一間持有九年的房子賣給李姓女子,爾後李女發現十五年前曾有人在屋內上吊身亡,憤而提告向郭女求償,一審判決郭女需賠李女二百多萬元。但郭女提起上訴,並聲稱自己買房時並不知情。經高等法院調查,證明郭女也是受騙者,且「持有產權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並不算凶宅,改判郭女免賠。



這種認定方式,顯然與「正常人」對凶宅的認知不同;一般來說,民間普遍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足以稱作凶宅,判斷依據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沒有時間限制,但內政部判斷凶宅依據,卻是「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非自然死亡事件為準。意即只有某一任屋主持有期間未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房子就不算凶宅。



由於內政部函釋上的漏洞,更有坊間不肖人士因此發明出「洗凶宅」的投機行為,將凶宅洗白後出售給不知情民眾來謀利。



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依照民間普遍觀點,凶宅不會因為轉手而改變凶宅的本質。法官之所以用「賣方持有房屋期間」有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作為凶宅與否之依據,可能本身是無神論者,或是因個別訴訟案件另有考量。



何修蘭解釋,甲將凶宅賣給乙,乙又賣給丙,丙訴訟求償失敗,有很大一部份原因是法官會審視乙是否為「善意第三人」,若乙的房子是「善意取得」,且其轉售所做出的損害行為並非出於故意,符合善意第三人的規範,就不必賠償丙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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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呼籲,內政部應開放凶宅查詢系統,以消弭層出不窮的買賣糾紛。

至於善意第三人的判斷根據是什麼?通常法官會檢閱乙向甲購買房屋時的價格,是否符合市場行情。假如市價五百萬,而乙向甲買房付了五百萬,且乙證稱不知凶宅事由,那就應該是善意第三人,不用負擔丙的損害。但若乙向甲買房只付二百萬,明顯低於市價太多,顯示乙可能早就知道房子有問題;丙若向乙求償,則乙敗訴機率較高。



露台戶易成凶宅? 



跳樓自殺是最常見造成凶宅的原因之一,卻也是最容易引發爭議。爭議點在於發生跳樓自殺時,「跳樓處算凶宅?還是墜落死亡處那一戶算凶宅?」



舉例,十樓住戶從自家跳樓自殺,墜落至二樓陽台,當場死亡;那麼,十樓算是凶宅?還是二樓算凶宅?



全國不動產董事長葉春智表示,業界認知中會把十樓當成凶宅,二樓不是凶宅,因為出問題的是十樓的住戶,二樓是無辜的;即便運屍經過二樓室內,房子也不會有凶宅的問題。



何修蘭證實,實務上會認定十樓是凶宅。據她透露,北市消保官曾邀集包含房仲業者在內的不動產業者,就跳樓自殺凶宅認定問題進行會商研討,無論是消保官或業者,對於十樓算凶宅、二樓非凶宅具有高度共識。



就內政部函釋內容而言,凶宅是「在專有部分有求死行為而致死」,也就是採「求死行為發生在哪一戶,哪一戶就算凶宅」。所以,消保官與房仲都依照內政部函釋,認定十樓為凶宅,其實有所依據。



然而,內政部函釋規定,只限建築物「專有部份」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是凶宅。但我國法規「區分所有建物」規定,公寓大廈建物共可分作「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約定共用」等四類型,屋頂多屬於共用,其中露台有的是專有部分的附屬建物,有的則是約定專用。如果是約定專用,則不符合內政部凶宅定義。



但民眾的想法不一樣,有不少民眾認為「人死在二樓,二樓當然是凶宅」!過去曾發生過多起大樓住戶跳樓,墜落在隔壁透天厝屋頂上的自殺事件,多數媒體與民眾都認為透天厝是凶宅,與官方思維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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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內政部函釋內容,屋頂與露台若是共用或約定專用,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可能不算凶宅。

法官不甩內政部 



雖然內政部函釋,以及消保官、房仲業者均認為十樓是凶宅,但握有至高無上決定權的法官大人,卻不見得會按照內政部或消保官的意見判決。法官見解與各界一樣分歧,有人認為十樓是凶宅,有人認定二樓才是凶宅。



一五年間,高雄有位張姓婦人從大樓頂樓跳樓自殺,陳屍於二樓的露台上;二樓劉姓屋主認為張婦自殺,讓他的房子變凶宅,便向張婦繼承人求償。



若按內政部函釋,凶宅應算是頂樓,且露台非專有部份,所以二樓不構成凶宅要件。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判斷房屋是否成為凶宅,應考量「事件發生經過、事件經過時間長短」等因素,並不以內政部函釋規範為必備要件。因而,法院判定二樓為凶宅,張婦繼承人需賠償一七三萬。



法官對於凶宅的見解,與內政部南轅北轍是司空見慣的事。一四年間,北市徐姓房東將位在十三樓房子出租給李姓男子,李姓男子的母親在租屋處跳樓自殺,房東便向李姓男子求償。



然而,法官卻完全推翻內政部函釋,而認為「自願跳樓不算凶宅」,而且李男的母親是墜落在社區中庭,不是死在十三樓內,十三樓不應是凶宅,判定徐姓房東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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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法院判決,推翻內政部函釋的例子相當常見,是不是凶宅由法官說了算。

法官更在判決中強調,「凶宅並非法律名詞,定義莫衷一是」,直接打臉內政部。為什麼法官會這麼說呢?



法界人士分析,「凶宅」確實沒有入法,只是民間普遍稱呼;至於內政部函釋位階太低,法官反而握有較大的裁量空間,毋需照著函釋作出判決。



依照我國法規位階層級高低,最高是憲法,其次是法律,接著是法規命令,最低的是行政規則,而函釋則屬於行政規則的其中一種。假如將凶宅定在法律裡面,則法官必須按法律判決;如果只是函釋,那就看法官個人態度,當成判決依據或僅供參考都可能發生,因而銜生出判決的亂象,讓人民無所適從。



如果入法是否更好?答案也是否定的,因為內政部函釋內容就像「學術或官僚象牙塔裡生出來的外星生物」,既不嚴謹、規範的層面太狹窄,對凶宅認定又跟人民認知差距過大,稱不上是健全的規範。若是匆促立法,那反而是災難。



葉春智認為,定義凶宅是個大工程,有林林總總的奇怪事項要顧及到,因為非自然死亡造成凶宅的案件千奇百怪,最好討論周全再立法,不要為了立法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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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不動產董事長葉春智認為,不只買賣時需告知是否為凶宅,租賃也應揭凶宅資訊。

凶宅沒人要? 答案很意外 



民眾多以為,凶宅死了人,在市場上難轉手,但這個印象卻大錯特錯!



葉春智說:「如果賣方主動誠實揭露凶宅,那往往有『儘快處掉麻煩』的心態,價格通常很便宜;正因價格比市價低很多,所以待售期非常短,大多在幾天到一、二週內就會有人接手。除非是凶殺手段極為殘忍的物件,才可能出現拖很久還賣不掉的狀況。



買凶宅的人真的都不怕嗎?葉春智解釋,凶宅的買家通常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口袋比較淺的人,「窮到不怕鬼」;他們迫於預算考量,且多自認沒做虧心事,買凶宅來遮風蔽雨倒也心安理得。



第二種人是投資客,有的投資客低價買入後重新裝潢出租,有的則伺機轉手賺取價差;地段越好,他們興趣越濃。



第三種人,則是宗教團體,買來開設佛堂、教會或是傳統宮廟者所在多有。就在採訪當下,葉春智指向窗外的一間佛教圖書館,前身是一家整型診所,二十多年前陳進興闖入該診所槍殺醫生及護士,曾經轟動一時。



凶宅負擔低? 情況不一樣 



凶宅最大的誘因,就是房價便宜,但房價便宜是否等同容易入手?答案真的跟您想的不一樣!



一般人買房子,通常可以向銀行申請七到八成貸款,自己只要籌足二到三成自備款即可,隨後二、三十年再慢慢攤還房貸。但凶宅卻非如此,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拒貸凶宅物件,代表若想買凶宅,必需拿出全額購屋款。



打個比方,某社區一間正常的房屋總價一千萬,買方只需拿出二百萬自備款,剩下的申請銀貸即可。但同社區、同坪數的房屋若成凶宅,雖然總價打六折只要六百萬,但買方需一次拿六百萬出來,沒辦法向銀行貸款。



二○一三年,台南有位女性標下一間法拍屋後向數家銀行申請貸款,但所有銀行均以該物件是凶宅為由拒貸,但該位女性因拿不出全額購屋款,導致預先支付給法院、總價二成的押標金被沒收。後來該名女性投訴媒體,控告法院與銀行隱匿凶宅資訊,才促成法拍屋需標註凶宅的改革。



因此,如果您不怕鬼、不怕凶宅,那也不代表就買得到凶宅,除非您早就備妥全額購屋款才行。



買到凶宅是房仲的錯? 



另一個常見的凶宅爭議,是賣方未誠實揭露凶宅資訊,而房仲也未查出是否為凶宅,最後買家一狀將賣方、房仲通通告上法院。



由於內政部地政司在一五年間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新增房仲有調查凶宅之責任和義務,所以民眾普遍認為房子是不是凶宅,房仲就應該清楚掌握並告知。



但葉春智直言,房仲只是賣房子的,既無調查權,也不是人人都是偵探,頂多就是向屋主、管理員與里長等方詢問,若要做再多就各憑本事。假如屋主從頭到尾故意隱瞞,而房仲又無法從其他管道查到資訊,那就連房仲也會受騙。



何修蘭解釋,房仲調查之責任與義務,其實規範得相當籠統、不夠具體。但在實務操作上,普遍認為房仲該做足三道工作:「一、查詢網路資訊或新聞報導;二、與相關人員作必要的探詢,如屋主、管理員與鄰居等等;三、不違背業務上累積的經驗,由於多數房仲會經營特定社區,對某些社區暸若指掌,若有凶宅理當應該知道;若是新開發的社區,那就另當別論。」



靠政府不如靠自己 



或許有讀者認為,這樣看下來凶宅的爭議似乎無解,到底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買房的權益?



何修蘭建議,雖然內政部函釋對凶宅自有定義,但民眾不見得要受其約束,假如真的很怕買到凶宅,大可以與賣方磋商、並在買賣契約中「增列條款」,白紙黑字寫明中止解約的條件,例如「假如房子或該社區內有發生過、(逐一列出明確事由)等事件,則買方可無條件解約,賣方無異議。」之類的文字,相對較有保障。



說到頭來,凶宅之所以糾紛頻仍,是因為內政部警政署以「涉及隱私」為由,拒絕開放凶宅查詢系統,才會讓民眾在不知情之下誤買到凶宅。在官方毫無作為之下,民眾買房也只能自求多福,或是找個可靠的經紀人囉!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強力執法 騎樓違建拆又建,強拆無僥倖2018/02/28發佈

位於高雄市小港區港福街一間2017年度新建完成透天住宅,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即在騎樓增建鐵捲門,經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查報拆除後,歷經1個月後再度闖關重建仍遭查報處分,強制拆除,屋主直呼納悶,為何自已土地不能加裝鐵捲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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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違建拆又建,工務局強拆無僥倖



工務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3條騎樓道路一部份,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位於商業區、市場用地或停車場用地、住宅區者,面臨8米以上道路,建築時,應留設3.9公尺之法定騎樓地或無遮簷人行道。又建築物位於道路交叉口,在騎樓裝設鐵捲門確實影響行人通行權利及駕駛人轉彎視線,基於維護行人及行車安全,是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設置鐵捲門或砌磚維持作為營業處增加室內面積,最是常見尤其在寸土寸金熱鬧商圈尤甚,騎樓堵塞迫使行人行走車道,恐會肇致交通事故傷及行人,呼籲違規商家應還路於民,保持騎樓暢通。



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大力疾呼,凡影響公共安全、交通、衛生及影響市容觀瞻違建,是優先取締對象為避免新違建肆意攀升嚴查強拆是不變政策,呼籲市民切莫抱持僥倖心態否則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國產署:持續辦理赤柯山國有土地接管出租2018/02/28發佈

花蓮縣玉里鎮赤柯山地區國有土地完成林班地解編後,經相關機關密集行政聯繫規劃辦理移交接管及放租等作業,已陸續由林務局移交國產署接管並與農民簽訂租約,目前已完成移交接管751筆(面積296.53公頃)及出租668筆(面積245.62公頃),後續作業仍持續進行中,有助於赤柯山發展休閒農業並保障承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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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持續辦理赤柯山國有土地接管出租,輔導農民取得承租權



國產署表示,赤柯山國有土地原屬林務局經管的林班地,大部分種植金針作物,針農原是西部農民,48年間因八七水災搬遷至此,逐漸發展以金針花聞名之觀光區域,但受林班地管制,發展受限,且因農民未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權源,無法申請天然災害造成的農損補助金,爰有輔導針農取得土地使用權需要。歷經相關機關多年努力,終於2013年8月間完成解除林班地(分割前計684筆、394.35公頃)、編定為農牧用地及修正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解除山坡地放租限制。



惟因區內土地使用情形複雜,且涉道路等公共設施使用部分須辦理分割等,為加速推動移交接管及出租作業,國產署乃於2015年8月間成立專案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國產署及該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林務局及所屬花蓮林區管理處、花蓮縣政府、玉里地政事所、玉里鎮公所等有關機關,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由國產署及林務局副首長共同主持,除訂定土地移交接管及出租期程相關工作項目及流程外,並管控作業進度及解決執行問題,至今已召開16次會議。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林務局預計辦理移交土地869筆、面積383.33公頃,除已辦理移交接管及出租者,其餘土地林務局刻持續申請移交,並就涉民眾使用糾紛等疑義部分,輔導及協助民眾解決問題後辦理移交事宜。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無限增值 國際港灣,亞洲新灣區CBD看好2018/02/28發佈

高雄近幾年建設積極發展,從過去工業之都,變身成為亞洲新灣區、海洋之都,以觀光、軟體、文創的城市發展,轉型走出自己的國際城市新格局,成為全球宜居城市之一,讓全球對高雄發展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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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國際成功水岸城市之大成,國際港灣無限增值,亞洲新灣區CBD看好



現在的時代裡,能夠加上「國際」兩個字,就呈現著「高大尚」(高端、大器、時尚)的感受!總面積約592公頃的高雄亞洲新灣區(Asia’s New Bay Area in Kaohsiung),整體規模參照商務辦公區的法國拉德芳斯、英國金絲雀碼頭、美國曼哈頓下城區、大陸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吉隆玻城中城、東京臨海副都心等國際城市發展CBD(Central Business District,中央商務特區)的成功經驗,仿效台北信義計畫區,規劃集合政治、經濟「國際型態」CBD格局,吸引更多跨國企業進駐投資。



高雄!最璀璨耀眼的旗艦級建設



高雄市政府表示,亞洲新灣區5大建設,包括⑴駁二舊倉庫建築群以及輕軌車站、⑵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⑶郵輪旅運中心、⑷高雄市立圖書總館及⑸高雄展覽館等大型公共建設,引領人流、物流、金流的周邊開發。這個架構與澳洲里斯本的皇后碼頭計畫(Queen’s Wharf Brisbane)、加拿大溫哥華福溪地區(False Creek)由工業區轉型為綠色宜居城市的開發策略,有著相似的發展模式,以形塑世界級的綜合城市發展為願景,提供高級飯店、住宅、餐廳、會展、購物中心等機能。「高雄有豐富的山、河、海景資源,亞洲新灣區計畫則是高雄最璀璨耀眼的旗艦級建設。」市府官員這麼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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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打造優質環境與生活品質



高雄擁有海空雙港優勢,更有完善的大眾運輸,高雄捷運串連了高鐵、台鐵、國際機場,更可轉乘輕軌,直達亞洲新灣區以及市區重要地段。高雄市府營造水岸生態環境,提供高品質公共設施,積極吸引民間投資興建高品質住宅,創造出亞洲新灣區優質都市環境與生活品質,也直接提昇居住在亞洲新灣區的尊榮感。高雄本業建設,在亞洲新灣區規劃樓高28層SRC「亞湾の丘」建案,直接定義「高端住宅」居住新規範。



揚名!亞灣區「國際城市」再綻光彩



在亞洲國際地位上,高雄積極扮演南向領航者角色,與東協成為緊密的夥伴關係,建構共生共榮的經濟共同體,打造全球產業價值鏈。高雄這個水岸航空大城的發展,也引起全球知名的國家地理頻道來台灣拍攝「創新城市:高雄」紀錄片,深入報導高雄土地重劃如何打造亞洲新灣區等大型公共設施,預計2018年夏天完整呈現,於40國家播映,讓高雄快速在「國際城市」領域中,再綻光彩。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土城日月光眾所矚目 區域價值持續看俏2018/02/28發佈

土城既有住宅商圈機能成熟,交通坐擁萬大線+板南線以及北二高+65快速道路的雙捷雙快,去年大型建商競相投標暫緩重劃區,土地標脫率更達到100%。隨著鴻海、正崴、大霸等集團企業總部進駐,年產值近8700億的高科技更讓土城躍升為新北市最重要產業廊帶,加上投資總金額高達67億元的醫院BOT案長庚土城醫院,可謂是人潮、金流全數到位。



2018年土城持續噴發的利多則聚焦在擁有影城+商場的土城日月光廣場。商場向來是重劃區定價核心,過往信義計畫區和新板特區就是最佳案例,與新北其他重劃區核心定錨在家樂福、好市多等量販店相比,土城日月光廣場為商場+美食餐廳+影城規劃,不僅消費層級高,商圈能量也更大,繼新板特區之後,”土城CBD”中央商業區成形,讓土城價值有如大隻雞慢啼,先蹲後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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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城+餐廳+商場+地標住宅創新垂直生活概念



現代人忙碌的工作節奏造就電子商務興盛,但仔細回想,省下來的時間真的讓家庭生活變得更愜意嗎?結合職、住、遊、憩的複合式建築在日本早已是都市規劃主流,知名景點包括有東京中城Midtown、六本木之丘,把優質商場、頂級餐廳和頂級住宅放在一起,創造出垂直聚落,入住其中等同是品味和身分的象徵。



土城日月光將這樣的概念移植台灣再進化,把休閒、居住、享受垂直整合在一起,包括秀泰影城打造11座數位影廳,提供高規格劇院享受,加上知名餐飲、排隊名店、運動休閒品牌進駐商場,對現代小家庭來說,回家就馬上開始享受,不僅平日飲食購物,假日家庭娛樂需求也完全滿足。不必塞車找車位,不怕颳風下雨,最特別的是住宅區的公共設施,二樓全區規劃有2500坪仙境般的空中熱帶水樂園,住戶更擁有商場特殊VIP身分,享受專屬尊榮服務。



可想見土城日月光將成為土城最頂尖的生活地段,而周邊高科技產業園區、長庚院區、大新板區域的購屋人口,當然以此為核心首選。土城日月光即將開案消息一出,不僅強勢帶旺周邊個案,更是2018年雙北購屋族一定要先看的重量級指標。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新北市 2018年累進起點地價為634.5萬2018/02/28發佈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4條規定,土地經規定地價後,每二年應重新規定地價一次,必要時得延長之。繼2016年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後,2018年再度辦理重新規定地價作業,地政機關已完成2018年申報地價之作業,該申報地價為稅捐機關計徵2018年地價稅之課稅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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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2018年累進起點地價為634萬5,000元



該處指出,一般土地地價稅係採累進稅率,按個人在同一縣市內應稅土地總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計徵,2018年重新規定地價後,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634萬5,000元,較2016年度累進起點地價635萬元,減少5,000元。因此2018年土地所有權人的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千分之10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採累進稅率千分之15~55扣減累進差額計徵。



該處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在適用稅率不變情形下,如申報地價經調高,原則上稅額將隨之增加,因此民眾持有之土地若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其他減免稅規定者,請記得於2018年9月25日(原截止日9月22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上班日第一天)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於當年度(2018年)適用,千萬不要錯過可節省稅金的機會。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北市推動 市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成果亮眼2018/02/28發佈

台北市政府為響應政府能源新政策,全府跨局處全部動起來,其中市有房地屋頂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的部份,由產業發展局自2016年起至2017年積極盤點及推動下,共計將完成北區及南區39處市有房地屋頂閒置空間太陽光電建置,2018年2月26日由台北市政府林欽榮副市長、天母國中林美雲校長及師生們帶領大家到北區中小學最大太陽光電設置量(424.8瓩)的天母國中來趟太陽光電之旅,讓大家瞭解台北市再生能源的相關設置,感受環境永續的重要性,邀請全民一起來加入節能創能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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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產業局於市有房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成果亮眼



台北市政府副市長林欽榮表示,為積極發展公共空間再生能源設施及打造先進節能城市,推動本市成為宜居永續的城市,北市府積極推動再生能源的使用,其中太陽光電設備的建置,率先由公部門先推行之方式,透過相關成效的展現,推廣至民間一起共同參與。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了提升再生能源的發電量外,更可以降低屋頂的日曬溫度及提昇室內舒適度,天母國中就是一個最佳的太陽光電建置成果效益展現,未來北市府也將持續於各機關學校推動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提昇綠色能源的使用,使台北市邁向宜居城市前進。



產業局指出,北市市有房地屋頂閒置空間太陽光電建置中,其中北區24處已於2017年11月全數完工,設置容量高達4,267瓩(即4.26MW),南區也預計2018年6月前全數設置完成,預計設置容量可達2,400瓩以上,全數完成後每年發電量可供約1,700家戶一年用電量,一年可減少約3,000公噸CO2排放相當於提供8座大安森林公園碳吸附量,市府每年也可收取約300萬元的發電回饋金。



產業局表示,為積極地推廣太陽光電發電設置,追日計畫短短的3年內將台北市太陽光電發電的設置量從2015年的3,413瓩提升到2017年的10,501瓩,預計在2018年可達到12,000瓩以上的設置量,除了公部門的積極設置外,2018年產業局再次提出私人設置太陽光電之補助,補助比例高達全國之冠,將提供民眾更優質的太陽光電設備建置助力,共創綠色新經濟。申請期間至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歡迎符合申請資格之市民踴躍申請。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全面啟動 建物耐震安檢,給國人一個安心的家2018/02/28發佈

2018年2月6日花蓮強震,造成多棟建築物傾斜或倒塌造成人命傷亡,也再次喚起國人對建物安全的重視。為降低震災造成的危害,讓國人居住環境更加安全與安心,行政院長賴清德偕同內政部長葉俊榮等人於2018年2月26日召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宣布全面啟動全國性建築物快篩、耐震評估、補強及重建等具體作為,要給國人一個安心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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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偕同葉俊榮召開「全國建築物耐震安檢暨輔導重建補強」記者會(圖:行政院)



內政部表示,為主動篩選出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1999年12月31日前興建,一定樓高的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辦理建物快篩,其中2017年已先針對12樓以上約9,300件建築物進行快篩作業,2018年度將擴大至9樓以上的建築物進行全面的清查,並規劃於3年內完成6層樓以上所有建築物快篩作業,預估2018年至2020年將辦理2萬7,000件建築物快篩。



葉俊榮指出,建築物快篩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建照、使照圖說比對清查,如有安全的疑慮,將主動通知並輔導所有權人申請耐震能力初步評估,進一步的確認建築物的結構安全。



葉俊榮表示,為有效推動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維護公共安全,內政部已修正發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將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也納入強制耐震能力評估的範圍,凡是在1999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之私有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如旅館、醫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運動休閒場所、電影院、學校、社福機構等,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強制辦理耐震能力評估檢查。



另針對快篩後,疑似具有高危險疑慮建築物,將要求所有權人辦理耐震評估,並提供評估費用補助,預計於110年以前補助辦理初步評估3萬4,000件及詳細評估500件,前述之建築物將納入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項目,如未依規定辦理耐震評估申報,可依「建築法」笫9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者得連續處罰。



葉俊榮提到,檢討近年地震,常有建築物軟弱層先被震垮的情形,因此內政部將研修「建築法」第77條之1,要求經耐震評估後構造安全不符現行規定的建築,應於一定期限內進行補強或重建。



此類建築物可直接進行全面性補強或重建,或優先採取較快速的「階段性補強」,避免期間因遭遇地震而倒塌,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後續再提出全面性的補強或重建計畫。針對階段性補強工法,內政部營建署已委託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進行相關工法之研究,並於2018年度完成階段性補強工法技術手冊及示範案例,以供後續推廣運用。民眾於辦理重建前如有辦理階段性補強之需求,將提供相關經費補助,預計於至2021年以前補助辦理階段性補強2,500件。



葉俊榮說,為加速都市更新推動,政府積極推動都更三法,首先,已於2017年5月10日公布施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並預計於2018年推動500案重建計畫;其次,為擴大都市更新能量,預計於2018年中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負責管理社會住宅及辦理政府主導都更案;另外,提出「都市更新條例」全版修正草案,已於2017年12月8日送請立法院審查,將以下會期三讀通過實施為努力目標。



葉俊榮指出,為協助民眾了解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程序,將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成立重建輔導團,深入社區協助整合及提送重建計畫,加速重建作業;此外,為解決重建工程資金不足問題及提高金融機構承貸意願,將提供重建必要金融貸款信用保證服務,及研議針對負擔能力較差的住戶提供重建工程費用貸款利息補貼。另對於花蓮縣災後重建,將予優先協助補助所需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及重建計畫擬定費用,不受補助計畫配額限制。



內政部最後強調,為降低震災造成的危害,將全力推動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安全盤點作業、加速都市更新等相關措施,配合相關法規修正作業,並落實3年期的執行計畫,積極協助民眾瞭解居家安全及改善居住品質,使居住安全獲得保障。







【資料來源:YAHOO!奇摩 房地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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